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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責任大溪林場合作社組織規程合約條款
| 識別碼 | 系統識別碼: F202201250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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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題名 | 資材名稱: 有限責任大溪林場合作社組織規程合約條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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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創作者/單位 | 主要作者: 有限責任大溪林場合作社 其他貢獻者: |
| 內容描述 | 描述介紹: 本件為有限責任大溪林場合作社組織規程合約條款。 根據此文件可知,當時申請造林者已有類似工會組織的「合作社」出現,並詳列合作社內組織章程、社員之權利義務等條款。 根據羅凱安(1996)的研究,戰後至今關於租地造林的法規及辦法甚多,因此將其做分期,在1951年至1958年為了光復初荒廢地造林,短期綠化國土,充實公私有林,配合國家經濟,增加就業機會」等目的而實施租地造林,在此時期依照的法規為1949年所通過的「台灣省森林用地租地造林辦法」,因此從此物件來看,此合作社條款便是在政府推動租地造林的背景下所產生的物件。 內容語文: 繁體中文 |
| 主題與關鍵字 | |
| 載體型式 | 載體類別(1): 文件 層次: 單件 |
| 物件資訊 | 主要材質: 紙質 色彩: 彩色 總頁數: 1 物件單位: 張 版次/版數: 1/1 |
| 日期資訊 | 脈絡分期: 1945-(二戰後) |
| 地點資訊 |
| 資材關連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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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參考資料 | 參考文獻: |
| 普查紀錄資訊 | 翻拍紀錄者: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典藏展示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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