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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責任大溪林場合作社組織規程合約條款

資材編碼
識別碼

系統識別碼: F20220125015

基本資訊
題名

資材名稱: 有限責任大溪林場合作社組織規程合約條款

創作者/單位
主要作者: 有限責任大溪林場合作社
其他貢獻者:
內容描述

描述介紹: 本件為有限責任大溪林場合作社組織規程合約條款。 根據此文件可知,當時申請造林者已有類似工會組織的「合作社」出現,並詳列合作社內組織章程、社員之權利義務等條款。 根據羅凱安(1996)的研究,戰後至今關於租地造林的法規及辦法甚多,因此將其做分期,在1951年至1958年為了光復初荒廢地造林,短期綠化國土,充實公私有林,配合國家經濟,增加就業機會」等目的而實施租地造林,在此時期依照的法規為1949年所通過的「台灣省森林用地租地造林辦法」,因此從此物件來看,此合作社條款便是在政府推動租地造林的背景下所產生的物件。

內容語文: 繁體中文

主題與關鍵字

主題分類: 產業與經濟

關鍵詞: 溪洲 新溪洲
載體型式

載體類別(1): 文件

層次: 單件

物件資訊

主要材質: 紙質

色彩: 彩色

總頁數: 1

物件單位:

版次/版數: 1/1

日期資訊

脈絡分期: 1945-(二戰後)

地點資訊
參考資料
資材關連

參考資料

參考文獻:
1. 羅凱安、羅紹麟 (1996),臺灣租地造林政策之分析,國立中興大學實驗林研究彙刊,18:1卷頁109-125。

普查紀錄
普查紀錄資訊

翻拍紀錄者: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典藏展示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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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

第 1 張/共 2 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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